《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要“着眼于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党的十七大报告也强调,“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公司法》第5条旗帜鲜明地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是不仅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当今世界正面临着严峻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我国许多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市场风险和企业困难面前,公司与其投资者、劳动者、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既有利益差异和冲突的一面,更有合作和共享的一面。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预防风险、化解风险、规避风险和共担风险。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金钥匙。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公司社会责任运动,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党和国家确定的“保增长、保民生和保稳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与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律系将于2009年6月16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2009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司社会责任高层论坛”。来自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法学院系和科研机构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法律界和企业界的代表将参会并发表演讲。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财经法治类门户网站将出席论坛并进行采访报道。
06月16日
2009
06月17日
2009
摘要截稿日期
注册截止日期
2015年07月11日 中国 北京市
2015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2014年11月15日 中国 北京市
2014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及国有资产保护2013年09月07日 中国 北京市
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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