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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简介

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特别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因此,法治也是改革、发展与治理资本市场的基本方式。为确保我国资本市场活力焕发、长治久安,国家和全社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必须增强我国资本市场法律环境的稳定性、连续性、透明度、能见度、公信力与可预期性。资本市场的市场化与法治化如影随形,贯穿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与治理的全过程,必须同步推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联袂修改的《公司法》与《证券法》对鼓励投资兴业,完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交易安全,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社会经济作用。但由于资本市场的变动不居以及资本市场法律关系的错综复杂,现行《公司法》与《证券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难点问题的挑战。例如,当盈利甚丰的公司的控制股东长年操纵股东大会,恶意作出不分红的决议时,小股东除了退股与转股之外,可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分红?国有股东所持股权可否采取无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实现公司治理优化与国有股权保值增值的双重政策目标?针对VIE模式本身蕴含的不确定的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可否将外资实质股东界定为无表决权的优先股,既杜绝外资股东控制中国互联网公司,又可确认外资股东的收益权?如何对中小股东提供公平有效的综合性法律救济?如何改革现行IPO制度,建立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惯例接轨、且具有高度公信力和透明度的IPO注册制?PE在投资实践中经常采用的“对赌”条款的法律效力在立法上如何界定?在资本市场监管领域,公平与效率、规范与发展、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市场自治与政府干预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在复杂变动的利益关系中予以把握,也迫切需要立法者提供具有针对性与正当性的法律原则与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提高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这为推动《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联动修改指明了方向。 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同步修改《公司法》与《证券法》,是实现立法规则与政府职能同步改革与无缝对接的必要前提。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3月17日上午会见中外记者时明确表示,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而且要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时,又专门从个人境外投资、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扩大新三板试点和规范多种投融资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新任务,强调要制定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2年联合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进一步修订《证券法》;完善对各类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该规划是经过国务院审批的“十二五”国家专项规划,对推动《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联动修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为积极推动《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联动修改,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充分释放法治的正能量,加快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透明化、民主化、诚信化、公平化、民本化与全球化进程,大力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事业,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社会,拉动国民经济可持续稳定健康增长,早日实现我国公众投资者共享国民经济发展成果的中国梦,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将于2013年9月7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国际学术报告厅举办“2013年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中的重大前沿问题”。 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领导,以及来自国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律师界与PE实务界的代表将莅临会议并发表精彩演讲。中央主要媒体和主流财经法制媒体代表将出席论坛并报道。

征稿信息

征稿范围

论文应当紧密围绕我国当前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问题,从立法论角度对公司法与证券法修改面临的重大热点难点和争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探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议题:(1)现行《公司法》与《证券法》实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全面评估;(2)现行《公司法》与《证券法》存在的理念偏差与制度漏洞;(3)《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指导思想;(4)支撑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制度体系构建;(5)公司登记制度改革;(6)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7)公司登记后置审批程序改革;(8)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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