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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简介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剧烈变化。尤其体现在居民持有的财富上,根据统计局数据,中国家庭年收入在10万以上的家庭数量迅速增长。大多数家庭进入了拥有相当资产的时代,而这些资产中70%以房产的形式持有。公民资产拥有量的变化带来了对居民和政府两方面的影响。对于居民来说,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偏好差异很大。跨入中产收入以上的群体不再满足于基本生活需求,他们往往要求更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高质量的基础教育、道路设施、社区环境等等。这对现代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刻不容缓。十八届三中全会则适时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政府来说,公民拥有相当数量的资产和财富直接改变了税制要素中税基的结构。很多的研究测算表明,我国的财富分布不平等程度远远高于收入的不平等程度。依赖原有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已经很难真正起到调节资源分配和保证社会公平的作用。间接税的纳税义务人与负税人可以分离,纳税人可以转嫁税负,且会损害自由竞争和交换。而直接税公开征收,可转嫁的空间比间接税小得多,因此税收的痛苦指数高,但同时也促使每个人监督政府。 以公民资产为代表的社会基础变革,经济增速下行背景下的结构转型以及财政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正在不断推进,这些变革相互依存紧密联系。财政制度的变革应该适当超前,为相应的社会经济改革做好前瞻性的铺垫。完善税制的最终目的应是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纳税人的福祉。我国的多数地方政府向来以重视发展型支出轻视服务型支出而著称,忽视了地方政府的主体功能应该是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要担负起相应的公共服务供给功能,随着而来的是财力问题。刚刚公布的2015年全国财政收支数据表明,全年收入比上年仅增长8.4%,但支出比上年增长15.8%,收支缺口首次突破2万亿。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治理手段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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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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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15日

    2016

    会议日期

  • 07月01日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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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15日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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