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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简介
弃婴问题是我国社会福利领域中长期存在的问题。针对弃婴现象,不少省市的社会福利机构开始建立“弃婴岛”试点。“弃婴岛”又被称为“婴儿安全岛”,是本着“生命至上”原则而建立的。它为弃婴提供室内庇护场所,以防止随意弃婴行为导致婴儿意外死亡或者遭受其他伤害,目的在于呵护弃婴、救助生命。然而,自2011年6月1日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首次尝试时起,“弃婴岛”就一直伴随着争议。反对者主要认为,“弃婴岛”的存在是变相纵容刑法第261条所规定的遗弃罪,降低父母逃避抚养义务的违法成本。2014年3月16日,我国的“弃婴岛”再一次遭遇挫折:由于不堪重负,广州市社会福利院的“弃婴岛”在仅仅试运行47日后就宣布关闭。与此同时,南京、天津等试点城市也面临困难。 如何从法律的视角审视“弃婴岛”以及相关的社会现象,如何从法律制度设计层面更好地维护儿童的生存权、健康权与发展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邀请各位嘉宾共同探讨相关的法律问题。
征稿信息

征稿范围

会议将重点讨论以下问题: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弃婴岛问题上国家应如何履行保障人权的宪法义务? 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了父母的监护职责、抚养义务,在私法领域如何看待生父母的弃婴行为? 弃婴岛的设立是否变相纵容了遗弃罪?“弃婴岛”对婴儿生命和健康权益的保护与打击遗弃罪的法律规定如何进行衔接? 各地“弃婴岛”所接收的弃婴中,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为重病残儿童。这其中反映出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漏洞应如何填补完善? 为减少病残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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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日期
  • 04月17日

    2014

    会议日期

  • 04月17日 2014

    注册截止日期

主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教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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