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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
2013年11月09日~10日
中国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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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简介
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郑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对我国法治发展和社会进步意义重大。然而,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家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必将伴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完善。因此,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而展开的理论探索和研究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路径,向全国博士生提供高水准学术交流平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决定主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发展博士生学术论坛”。本次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承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执行承担,《人大法律评论》编委会、明德法学博士生论坛秘书处协办,定于2013年11月9-10日在京举行。为确保论坛实现预期目标,并为有关部门提供切合实际的决策参考,特开展主题征文活动。
征稿信息
征稿范围
一、征文选题 本次征文主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发展”。为鼓励全国博士生开阔研究视野和提高创新能力,本次征文不作具体学科限制、不提供具体参考选题,但作者所提交论文须密切结合我国当前法治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础理论、现有法律制度的完善、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的问题、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问题。 二、投稿须知 1. 作者必须是在读博士生(含2013年9月入学者),但不限于法学博士生。欢迎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专业博士生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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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日期
11月09日
2013
至
11月10日
2013
11月10日
2013
注册截止日期
主办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承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
联系方式
b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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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网址:
http://www.law.ruc.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4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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