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外国商事法研究,推动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外商法论坛第二期会议将于2017年12月2日(周六)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召开。真诚欢迎学界同仁莅临参会。
会议议题
透过纷繁复杂的公司法规范,无疑可发现,股东权利与董事义务构成了公司法规则的两大支柱。通过赋予股东权利,以问责管理者,使之尽心尽责,不仅可保障股东自身之权益,也捍卫公司之整体利益。但无救济即无权利,只有将权利赋予可诉性,才能真正保护股东利益。但股东之诉讼如无节制运用,也会产生不利后果,特别是代表诉讼之滥用,更可能会“杀死公司”。因此,重新审视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制度,以在股东、公司与董事之间实现有效的利益平衡,无疑值得学界深入探讨。“中外商法论坛”第二期主题拟定为“利益平衡下股东诉讼何去何从”。为汇集学人之智,凝练更多共识,本次论坛来稿请主要围绕下述论题展开。
1.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2.股东代表诉讼的历史演变
3.股东代表诉讼的发展趋势
4.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资格与被告范畴
5.股东代表诉讼与董事义务的关系
6.股东代表诉讼与穷尽内部救济的关系
7.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8.股东直接诉讼的类型化
9.股东诉讼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10.域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的立法概况
11.域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的司法概况
12月02日
2017
会议日期
初稿截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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