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地学论坛章程

2019-05-14 15:22:37 浏览:1790

第一章   则

第一条:《青年地学论坛》是在原《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西部青年地学论坛》基础上发展而来。自2014年创办以来,《青年地学论坛》吸引了来自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其它国内外地学研究单位众多青年学者的参与,逐步发展为全国性的、科研院所与高校相结合的大型学术交流平台。

第二条:《青年地学论坛》的运行由“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全权负责,运行方式参考《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系列论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青年地学论坛》以促进青年地学研究人员“互动交流、创新发展”为宗旨,以国内地学领域杰出科学家为顾问,优秀青年科学家为核心,青年学者及研究生为参与主体,搭建自由、平等、争鸣的交流合作平台,团结和凝聚地学青年力量,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人才,推动我国地学研究的发展。

第四条:论坛设立学术指导委员会,由地学领域杰出科学家组组成。

第二章  论坛举办模式

第五条:《青年地学论坛》每年举行一次大型学术交流会议。

第六条:《青年地学论坛》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论坛执行主席负责制,“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为论坛常设机构,负责论坛各项事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

第七条:论坛承办单位提前两年向论坛理事会提出申请,由全体参会理事投票决定论坛承办单位的承办权,即当年会议期间的理事会会议确定隔年的论坛承办权。

第八条:理事会确定论坛承办单位后,由承办单位提名论坛执行主席和秘书长候选人,经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执行主席和秘书长联合组建论坛组织委员会,全权负责论坛举办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论坛举办经费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方式筹措。

第三章  理事会组织模式

第十条: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挂靠单位为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随论坛执行主席所在单位的变化而流动设置。

第十一条: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由国内相关地学研究单位优秀青年科学家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5名,理事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30人)。理事年满45岁,自动退出。

论坛理事会的职权是:(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2)组织学术论坛;(3)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4)选举论坛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人选;(5)制定年度工作计划;(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7) 理事会理事人选的增补、更改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名,然后提交理事会并经全部理事讨论,经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论坛理事长与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领导理事会和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3) 提名理事会理事候选人;(4)代表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提交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并经全部理事讨论,经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

第十六条:2017年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的增补条例:(1)会议承办主席在下届理事会换届时优先候补副理事长及理事长;(2)由现任理事提名一批候补理事(10人左右),作为下届理事会候补力量;(3)建立论坛永久网址及论坛logo;(4)设立青年地学论坛特别贡献奖(每年1-2名);(5)设立青年地学论坛优秀青年博士奖;(6)确定论坛主题开设原则,即在保留现有主题的基础上适当培育新主题,新主题的开设应根据承办方实际情况增补,同时要培养一批负责人,为新主题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重要日期
  • 会议日期

    10月12日

    2019

    10月15日

    2019

  • 09月30日 2019

    初稿截稿日期

  • 10月15日 2019

    注册截止日期

  • 07月21日 2020

    报告提交截止日期

主办单位
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
承办单位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青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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