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归集之前,剔除雷电流绝对值小于2 kA和大于 200 kA 的雷电定位数据(以上是标准规定,根据闪电定位资料质量控制及评估分析(黔气科合QN[2016]01号)研究结果,贵州省的剔除雷电流绝对值-10 kA 至2 kA 和大于 300 kA 的雷电定位数据)。根据 GB/T 3704中4.3的要求,对地闪归集。为计算地闪密度,应将雷电定位系统探测到的回击归为地闪。一个后续回击与其首次回击划归为一次地闪应满足:a)后续回击与首次回击的时间间隔小于或等于1s,b)后续回击与首次回击的位置距离小于或等于10km,c)相邻回击之间的时间间隔小于或等于500ms。d)三维闪电资料中有一次回击高度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