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一系列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对“包容审慎”监管进行规定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从国家政策发展到法律原则,进而通过行政处罚法和各地的规范性文件转化为具体的行政执法依据和准则。防雷检测资质向全社会放开、建设工程防雷审批改革实施以来,基于气象部门承担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湖北省气象部门出台了在行政执法过程认真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以函询、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建议等措施协调监管与服务的政策举措。从2021年起,武汉、荆门、潜江等地气象部门按照“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和要求对监管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查处。2023年6月,湖北省气象局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了《湖北省气象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湖北省气象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清单》规定,当“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雷电防护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安装或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三类违法行为符合《清单》“情节轻微”规定的,将按照“不予处罚(首违免罚)”的方式进行处置,这一规定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兼顾防雷安全监管与提升服务水平起到了示范作用。
在防雷安全监管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还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气象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领域特殊,防雷安全涉及社会大局稳定和群众生命安全,因此在防雷安全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务必要明确“包容”的具体情节和“审慎”的基本原则;二是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过程中,确保行政执法的程序严格到位,杜绝以“包容审慎”监管为借口为权力寻租拓展空间;三是防雷安全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范围、程序、情节需要按照防雷市场发展和防雷安全形势的变化而同步调整。
10月21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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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截稿日期
2013年10月21日 中国 南京市
第十一届防雷减灾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