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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法律性质研究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法律性质;规范;司法;技术调查;责任调查;陈述权;申辩权
全文待审
吉娥 宦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兆书 张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事故调查是必经程序,经过调查程序所产生的事故调查报告在行政处罚、司法程序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从很大程度上会对当事人权益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但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规范定性不明确,司法纠纷中对事故调查报告性质的认定存在很大的争议,易于使行政机关面临涉诉风险,或者导致不服调查报告结论的行政相对人寻求救济无门。通过对事故调查报告规规范定位、报告文本及司法文书中各方观点的分析,发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性质规范定位、文本呈现与司法认定之间并非协调一致,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律性质尚不存在统一明确的定位。结合我国国情和现有制度框架,提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修改建议,包括技术调查和责任调查的分离,赋予事故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并邀请监察委员会介入调查程序。以利于提升事故调查报告的科学性,保障事故当事人权利,维持行政与司法的功能适当与平衡。
重要日期
  • 会议日期

    11月08日

    2019

    11月10日

    2019

  • 11月07日 2019

    初稿截稿日期

  • 11月10日 2019

    注册截止日期

承办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科学学院
中国科学院大学微电子学院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统筹与安全管理研究中心
中南民族大学高校风险预警防控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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