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地学论坛章程

2021-02-26 08:46:59 浏览:288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青年地学论坛》是在原《中国科学院青年创新促进会西部青年地学论坛》基础上发展而来。自2014年创办以来,《青年地学论坛》吸引了来自中国科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其它国内外地学研究单位众多青年学者的参与,逐步发展为全国性的、科研院所与高校相结合的大型学术交流平台。

第二条:《青年地学论坛》由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和中科院青促会地学分会主办,论坛运行由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全权负责。

第三条:《青年地学论坛》以促进青年地学研究人员“互动交流、创新发展”为宗旨,以国内地学领域杰出科学家为顾问,优秀青年科学家为核心,青年学者及研究生为参与主体,搭建自由、平等、争鸣的交流合作平台,团结和凝聚地学青年力量,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人才,推动我国地学研究的发展。

第四条:论坛设立学术指导委员会,由地学领域杰出科学家组组成。

 

第二章  论坛举办模式

 

第五条:《青年地学论坛》每年举行一次大型学术交流会议,并不定期举办多种形式的交流、考察、培训活动。

第六条:《青年地学论坛》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论坛执行主席负责制,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为论坛常设机构,负责论坛各项事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

第七条:论坛承办单位提前两年向论坛理事会提出申请,由全体参会理事投票决定申请单位的承办权,即当年会议期间同步召开理事会会议确定隔年论坛承办权。

第八条:理事会确定论坛承办单位后,由承办单位提名论坛执行主席和秘书长候选人,经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执行主席和秘书长联合组建论坛组织委员会,全权负责论坛举办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论坛针对核心主题设立青年学术委员会,负责各主题及下设专题的设置、报告征集。

第十条论坛设立青年地学论坛特别贡献奖(每年1-2名)和优秀青年博士论文奖(每年50名左右)。

第十一条:论坛举办经费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方式筹措。

 

第三章  理事会组织模式

 

第十二 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由国内相关地学研究单位优秀青年科学家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3-5名,理事若干名(原则上不超过45人)。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理事年满45岁,自动退出。理事会理事人选的增补、更改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提名,然后提交理事会并经全部理事讨论,经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

论坛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 组织学术论坛;

(3) 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

(4) 选举论坛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人选;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论坛理事长与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领导理事会和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3)提名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4)代表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理事的权力与义务:

(1)对论坛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推荐候补理事人员;

(3)进入论坛青年学术委员会,参与论坛主题组织工作。

第十每届论坛承办主席在下届理事会换届时优先候补为副理事长及理事长。

第十六条:每届理事会提名一批候补理事(10-20人左右),作为下届理事会候补力量。

第十七: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八:本章程的修改,须提交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并经全部理事讨论,经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

重要日期
  • 会议日期

    07月09日

    2021

    07月11日

    2021

  • 05月30日 2021

    摘要截稿日期

  • 05月30日 2021

    初稿截稿日期

  • 05月30日 2021

    提前注册日期

  • 07月10日 2021

    注册截止日期

  • 07月11日 2021

    报告提交截止日期

主办单位
青年地学论坛理事会
承办单位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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